20070326

[ZT]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翻中国——根据《物权法》…

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翻中国——根据《物权法》……

黎阳

2007.3.21.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这在理论上虽然说得通,但实际上办不到。因为现实世界里没有这样的支点。

但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翻中国”,则在现实中国的政治上说得通也办得到。因为这样的支点确实存在,这就是《物权法》。

《物权法》最核心的一条是什么?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的理论根据是什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尽管外表裹了一层薄薄的遮羞布,如 “合法”、“善意取得”之类,但那不过是做做样子的,实际执行起来,“合法”不“合法”、“善意”不“善意”谁说了算?还不是谁有权谁说了算——这种技术 性雕虫小技哪能难倒法律油子,玩上点操作技巧就绕过去了。所以“合法”、“善意”这些限定词有跟没有实际意思不大。法律真正的作用是“威慑”:让多数人因 知道厉害而不敢犯法,而实际具体运用以惩办违法者的功能倒在其次。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权法》要起的“威慑”作用就一条:私有财产碰不得。换句话说,一部 《物权法》,洋洋二百条四十七条,真正的意思就一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既然“神圣不可侵犯”,那就是说,这是个普遍真理,核心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一切如此,一贯如此,从来如此,永远如此,古今中外一概如此。既 然如此,那么这个“神圣不可侵犯”就不能如同女人的例假,一个月就来那么几天,昨天不神圣,今天就神圣了,再过几天又不神圣了。要“神圣”就得从头“神 圣”到尾,从过去到现在“神”到底、“圣”到家,万岁万岁万万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可不行。也就是说,“保护私有财产”必须是一贯的。如果只保护今天 的不保护昨天的,只保护以后的不保护以前的,那岂不等于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不过如同羊癫疯,一阵一抽抽,一会儿“神圣不可侵犯”,一会儿 又“不神圣可侵犯”吗?那还“神圣”个什么?

既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这个原则就高于一切,中国政治的一切就必须服从之。否则何曰“神圣”?换句话说,任何与《物权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相抵触者都必须消灭。

一位叫“鲁生”的不是说了吗?《物权法》“与我们以往所坚持的一些原则有着明显的差别,甚至还有质的不同”,所以要“全面清理和审查以往的相关法律 规定,清除《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把消除与《物权法》的冲突作为一个重点”、“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形式也进行系统清 理”、“力争使每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任何分歧和争议都要偃旗息鼓,决不能以意见分歧为由拒绝遵守法律,对抗执法,影响法律的实施” (2007年03月17日新华网:“《物权法》立法虽艰辛,实施更重要”)

看看:“明显的差别”、“质的不同”、“清除《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全面清理”、“系统清理”、“每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 、“任何分歧和争议都要偃旗息鼓”,否则就是“对抗执法,影响法律的实施”——好厉害,果然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高于一切”、“《物权法》高于 一切”。

既然如此,那么:

——根据《物权法》,“共产党”这个名字本身就“违章”了:“共产”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能“兼容吗?根本就针锋相对,要“共产”就得否定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得否定“共产”,怎么可能“和平共处”?要说“神圣不可侵犯”,“共产党”与《物权法》究竟哪个 更神圣?是“共产党”“神圣不可侵犯”,还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来个“哥俩好”、“一对红”,双双都“神圣不可侵犯”,平起平坐,当个 “一字并肩王”,那才真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讽刺喜剧兼闹剧。保留“共产党”这个名字本身就是对《物权法》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个“神圣不可侵 犯”的辛辣嘲讽,反过来也一样。

既然要“使每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那怎么可能让人同时又认可“共产”?只要人们认同“共产党”这个词,那思想深处的意识上就已经“冒犯”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了。

有个有名的悖论难题:如果上帝当真万能,那么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

如果能,那么既然上帝举不起来这块石头,那就不是“万能”。 如果不能,那么既然上帝造不出来这块石头,那同样不是“万能”。

《物权法》同样提出了一个有点类似的逻辑悖论难题:如果共产党当真“共产”,那该不该制定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

如果该,那制订《物权法》、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行动就否定了“当真‘共产’”这个前提。

如果不该,那为什么还要制订《物权法》?

如果当真要真正地、不折不扣地执行《物权法》,切切实实贯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那就只有两个选择:一.共产党改名。既然那么爱私产, 那还“犹抱琵琶半遮面”、死抱着“共产”这块招牌不放实在是丢人现眼。二.学戈尔巴乔夫,解散共产党,另立“物权党”、“资产党”、“私有财产党”。(戈 尔巴乔夫解散苏联共产党的时候,不也是“长时间的鼓掌”吗?一些人的喝彩叫好不更疯狂吗?)这至少还能表现出点实事求是的勇气。当然,如果这两个选择一个 都不干,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又要《物权法》又“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那就只好当个打着引号的“共产党”了。这等于戴着高帽子敲着锣自我游街、自我批 斗,一边走一边敲锣一边扯着嗓子高叫:“我还叫‘共产党’,但是我不共产了!”“我还叫‘共产党’,但是我不共产了!”……

——根据《物权法》,土地改革算不算侵犯“私有财产”?“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闹翻身”算不算侵犯“私有财产”、危害“人权自由”?没收四 大家族的资产呢?人家的财产在当时也属于符合《物权法》的条文、“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了的,能说不是“合法财产”吗?既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是一贯的,从头至尾的,那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第一、二、三次国 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初期等几十年间被打倒的地主、土豪、官僚资本家为什么没有权要求“返还原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根据 《物权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现在国内所有的土地,不管国有私有集体所有,都属于“来路不正”,都应该“物归原主”——张维迎早就说了: “改革就是物归原主”。现在有《物权法》撑腰,该兑现了吧?如果不兑现,那就是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原来并不那么神圣,一阵子神一阵子不 神,某个历史阶段不神,某个历史阶段突然又神了。真正的意思其实是:这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其实是假的,不一贯的:是别人的财产就不“神 圣”,变成自己的财产就“神圣”了;自己没发财时就不“神圣”,自己捞足了就“神圣”了。

——根据《物权法》,维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合法,破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犯罪。既然如此,那么当年国共之争的历史是非就得推倒重 来:国民党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有“功”;共产党是侵犯私有财产的,有“罪”。换句话说,根据《物权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当年国民党加给共 产党的全部“罪名”,如“共匪”、“无法无天”、“打家劫舍”、“共产公妻”、“杀人放火”……等等等等全部“正确”,全部成立。也就是说,这等于承认国 民党是历史的“受害者”,而共产党是历史的“罪人”,共产党的天下“来路不正”,根本没有执政资格。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共产党让位下台,把天下还给国 民党。否则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违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原则”。

——根据《物权法》,既然当年国共之争的历史是非结彻底颠倒,破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共产党是“历史罪人”,那么共产党如今不但没有资格执 掌政权,而且根本就是一个“犯罪组织”,连“合法政党”的资格都没有——难怪贺卫方早就说“共产党非法”——既然共产党从毛泽东起就一直“非法”,那么这 个“非法”政党的继承人从前辈继承来的一切也都“非法”: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政治局委员,是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总理,是部长还是将军,全属于“非法窃据”, 全该下台。(这又顺便制造了一个难题:一个“非法”政党炮制出的《物权法》到底合法非法?有效无效?这是个“狗咬尾巴——团团转”的难题,待考。)

——根据《物权法》,既然共产党打天下的历史是一部破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罪恶”历史,那么要让“每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 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就必须彻底否定那段历史,就必须彻底否定毛泽东,就必须否定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所做的一切,就必须改写历史教科书,就 必须抛弃一切“革命传统教育”。

只要人们对毛泽东领导下的共产党的历史功绩有任何了解、任何好感、任何肯定,就立刻否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高原则:原来“私有财产”是可 侵犯的,并不“神圣”——只要以正面的语气提一句“老红军”、“老八路”、“老革命”、“老传统”、“打土豪、分田地”、“为穷人、闹翻身”之类,这本身 就已经在破坏《物权法》了:赞扬违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破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观念”的人,岂不就是在否定《物权法》吗?只要 让人觉得那些“破坏物权法”的人是好人,做的是好事,那私有财产对这些人还“神圣”得起来吗?还绝对“不可侵犯”的吗?

同理,根据《物权法》,“解放军”这个名称也要不得。因为“解放”这个词意味着“革命”,意味着“穷人闹翻身”,意味着“打倒土豪分田地”,意味着 不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破坏《物权法》。要彻底遵守《物权法》,就不但要取消“解放军”这个词,而且必须取消“革命传统”、“革命传统教 育”、“发扬革命传统”之类含有肯定“造反”、“革命”内容的一切。

总之,要确保私有财产在老百姓脑子里“神圣不可侵犯”,想都不敢再想反抗,就必须彻底否定毛泽东的一切,让老百姓抛弃毛泽东。更彻底的办法是让后代 根本不知道历史上还有个毛泽东,还有过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为穷人打天下的历史,以为中国共产党不是诞生于1921年,而是诞生于1979年,突如其来就从 石头缝里蹦了出来,出娘胎后做的唯一一件正经事就是“改革”,一直改到现在还在改,而且永远改不完。否则就等于不打自招:过去一切皆错,如今闹《物权法》 的“共产党”的头头们正在彻底“卖掉祖宗牌”,承认自己祖上是“罪行累累”的“罪犯”,所以要“改革”—— “痛改前非”、“改邪归正”、“改恶从善”、“改过自新”、“改头换面”、“改换门庭”、“改朝换代”、改……

——根据《物权法》,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只干了两件事:破坏了私有制,又恢复了私有制——中国本来就是“好端端”的私有制,却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 命给摧毁了,现在又由闹《物权法》的中国“共产党”照原样再恢复过来——自己挖坑自己填,一正一负两相抵消,历史效果为零。换句话说,中国历史在近一个世 纪的时间内兜了个大圈子,现在又回到了历史原点。这个“历史罪过”可不小,耽误中华民族发展近一个世纪,那还了得?就凭这一条,闹《物权法》的中国“共产 党”在私有制为基础的政治舞台上“资历”就矮人一截:人家“一贯正确”,坚持私有制坚持对了,大方向从不动摇,而你不过是变节过来的有“历史污点”的“可 教育分子”,有什么资格跟别人平起平坐?

如果坚持“共产”,那天下有资格执政的只有共产党一家。而一旦实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天下有资格执政的政党就多了去了,就只能互相竞争 了。而历史“节行有亏”的闹《物权法》的“共产党”有竞争资格吗?有竞争能力吗?就凭这一条就可以知道,一旦当真搞选举,闹《物权法》的“共产党”准得下 台。

但实际上闹《物权法》的“共产党”会下台吗?当然不会。只是有一点小小的麻烦:如何向世人解释为什么闹起私有制来还要独自执政?要比保护私有制,你 不过是“半路出家”,倒戈叛变过来的,不是“正统”、“嫡系”,任何其他政党的资格都比你老。要比保护公有制,那你现在还有资格吗?如果你要“证明”当初 废除私有制绝对正确,现在恢复私有制也绝对正确,那就等于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一会儿灵,一会儿不灵;昨天不“神圣”,今天就“神圣”了; 昨天的私有财产不保护,今天的就保护了,也就是说,“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既然如此,那这个《物权法》还能有多神圣?总之无论怎样解释都必定 矛盾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所以唯一实际可能的结果是“不争论”:讲理讲不过就不讲理,老子就这样了,看你怎么着。——只要不是当真搞选举,当然谁也不 能怎么着。凭这一条就可以说不会有选举,不会有什么多党制,也别指望什么“民主是个好东西”——是什么东西看看《物权法》出笼的过程就行:表决前再也不敢 把草案拿出来让公众看了,还没表决就“确保通过”了,什么“民主”,什么“好东西”,不过如此。客观结果是这么一闹《物权法》,从此理论上彻底破产,思想 上乱成一团,人心凝聚力一塌糊涂,除了假话谎话大话空话废话外什么也说不出来,只好全靠强权硬撑。一帆风顺的时候,这样为所欲为当然没什么——就象黑帮大 老当众放屁,没人敢公然说臭,甚至会有人说香,更甚至大家干脆不敢说有放屁这回事。但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人心里一清二楚——不过只限于这个黑帮大老权势熏天 时如此。一旦他运气到头,威风不在,立刻会“墙倒众人推”,什么屁的老帐都会有人翻出来。——也就是说,事物将按照黑社会、法西斯条件下的权势运行规律发 展。

——根据《物权法》,中国人闹了几十年的革命全部属于破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非法活动”,一切有关中国革命的思想全部是要不得的“谬 论”,中国人现在又得回过头来检起洋人的的思想从头开始。换句话说,中国人在过去的近一个世纪没有产生能指导中国社会的思想家,思想上离了洋人自己一事无 成。而鸦片战争起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老祖宗的思想文化,如儒家道家之类,根本敌不过西方的思想文化。也就是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中国都没有自己的思想 家。没有自己思想家的民族就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人是“行尸走肉”,没有思想的民族呢?岂不就是“劣等民族”?产生不了自己的思想家的文化呢?岂不 就是“劣等文化”?这岂不从反面印证了某些“民运人士”的结论:“中国应该当二百年殖民地”?

……

上述所有结论都不是我存心想要的结论,也不是仅仅因为世界上有了个我才会有这些结论。只要《物权法》成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就成立,产生上述结论的逻辑大前提就成立。任何具备形式逻辑常识的人就都能推演出上述结论。

一部《物权法》,彻底撕去了一切伪装。别看平时挺亲民,挺会哭天抹泪,挺让人感动,挺象是是菩萨心肠,关键时刻全现了原形: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彻底 背叛老百姓根本利益,平时的小恩小惠不过是假仁假义邀买人心的演戏而已。这套把戏是西方政客的基本功,也是西方老百姓早就看透嘲讽的小把戏:人家干脆就把 政客称为“Baby kisser”([选举时]专门亲吻婴儿的家伙)。这才是不折不扣的“小惠未偏,民弗从也。”这正是: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倘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

只要有《物权法》,便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要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高于一切的支点,就能撬翻“共产党”这个名字,就能撬翻 “解放军”这个名字,就能撬翻中国革命历史,就能撬翻近代中国历史是非,就能撬翻一切革命传统,就能撬翻共产党自身的合法性,就能撬翻共产党执政的合法 性,就能撬翻现在一切国家领导人当权的合法性,就能撬翻现有的一切教科书,就能撬翻中华民族跟其他民族平起平坐的资格,就能撬翻中华文化作为优秀文化的资 格,就能撬翻中国不当殖民地、独立自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资格。换言之,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一切都能被这个支点彻底颠倒。所以说:给我这个支点,我 能撬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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