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个退步

“暴利” 和“暴力”多年来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当中的关键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周五(1月29日)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 向公众征求意见。北京航大法学院教授王才亮认为,当局对公众征求意见的做法有进步意义,但条例本身却是个退步。
按照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需要符合的“公共利益”作了七种规定:国防建设需要,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 等公共事业;国家扶持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改造危房、旧房;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航大法学院教授王才亮认为,新规定“恶意扩大”了公共利益的概念,而这个“公共利益”几乎涵盖了中国现行拆迁当中的所有活动。

他认为新规定的公共利益太宽泛,比如把市政公用建筑列为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利益还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等,这都不符合现行法律。他认为把危旧房改造和政府办公楼列为公共利益是新草案最大的败笔。

新的征求意见稿将“拆迁”改为“搬迁”,减少了强行和暴力的色彩。王才亮说,从“拆”到“搬”这个变化更可怕。“拆迁”是房子需要拆了才搬迁,现在的“搬迁”是,房子不拆就可以赶你走。过去关于拆迁是否合法还有争论,(从新规定看)现在争论都没有,成了征收。

王才亮认为,把新规定说成进步是无良学者、无良文人的说法。他认为在拆迁中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是两方面的暴力,一个是公权,即政府控制的司法权力,另外一个就是黑社会的暴力。新条例出台后,黑社会的非法暴力就由政府这部分权力代替了。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10/01/100129_audio_wangcailiang.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