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8

做黄色网站犯了那些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3日 颁布的



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把我国刑法三百六十三条和三百六十四条跟网络实际结合起来了
简单的说刑法三百六十三条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三百六十四条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两者的区别相信不用我多说了,就是传播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赚钱

都是传播淫秽制品,现在看看什么样的情节构成犯罪

QUOTE:
第一条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其他一些具体的计算规则先不说,光看看这几条
就拿最简单的论坛来说,注册人数二百人,这可能是一些中小规模论坛一天的注册量
大家都构成犯罪了,很轻易的进了被打击的圈子,
也就是说要进监狱了,要坐牢了,
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人民的敌人,被专政的对象。
不要笑,这是很严肃并且很残酷的事情!

再来看看如何定罪量刑
如果你只是为了好玩,没有想过赚钱并且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钱
那么很幸运,你触犯了刑法三百六十四条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你面临的可能只是拘役到最高两年的刑罚
别人的两年不长,放在你自己身上 ,而且对大多数二十出头的站长来说
这两年意味着什么,相信大家知道。


QUOTE: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QUOTE:
犯本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年,10年,无期,慢慢感觉到可怕了吧,现在我们来看看什么叫做情节严重

QUOTE: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看到了吧,还是以论坛为例,二十五倍,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一个论坛,注册会员在 200人 X 25倍 =5000人
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道厉害了吧,5000会员的论坛会让你在监狱待10年以上!



QUOTE: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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